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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课堂丨第40期 《九项准则》系列学习 医疗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1-03 16:18 本文来源: 纪检监察室

 

2021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

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安庆市立医院原副院长陈新生受贿案

 

 

2011年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陈新生利用担任安庆市立医院副院长兼脑外科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安徽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某药业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公司及个人的请托,为上述单位在药品销售、脑外科所用耗材、小型医疗器械的采购及使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购物卡、加油卡,折合人民币共计357.93万元(含购物卡面值4.8万元、加油卡面值1.4万元)。

 

提示

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第九条“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陈新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安庆市大观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新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来源:赤峰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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