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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问答(三)

发布时间:2021-06-10 16:10 本文来源: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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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问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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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广大参保人更直观、便捷地了解医保政策,中国医疗保险(ID:zgylbxzzs)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结合日前发布的《医保政策问答手册》内容编写了一图读懂系列,共1130个大问题,涵盖了手册的全部内容,并做出适当拓展延伸。欢迎大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号入座解决自身在参保和享受待遇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1、有的人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虽然使用的药品在医保目录里,本年度的累计医疗费用达到了起付线但还没到封顶线,为什么在有些情况下,医保还是不能报销?

答: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比如因打架斗殴产生的医疗费,就属于上述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情形,因此不能予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如果医院在治疗费用结算时使用了医保报销,则医院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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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祸的医保报销也有很多情况,不是所有的车祸都可以用医保报销。自己无过错情况下发生的车祸,医保能报销吗?

答: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医保不能报销。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等存在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用,医保不能予以报销。如果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下,参保人自行到医院就医,不对医生说明受伤的真实原因,而是让医生按照自己意外跌倒等原因来给自己治疗并利用医保报销,就涉及到了欺诈骗保,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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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第三方责任人逃逸,目前找不到,医疗费用只能自己出吗?

答:如果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医保基金可以先行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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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是上班途中发生的车祸,是否由医保来支付?

答:上班途中发生的车祸,首先要按照事故的责任来确定医疗费用的支付主体。如果是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则由对方支付医疗费用;如果肇事者逃逸,则要由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有权事后追偿。如果参保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承担主要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医疗费用应由医疗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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