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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须知

发布时间:2022-02-15 14:57 本文来源: 系统

各位患者及家属:

遵照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需要复印病历的患者或家属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需提供:

1、若患者为成人:需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的授权委托书;

2、若患者未成年,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法定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户口册(监护人与患儿登记在册)、农合本(监护人与患儿登记在册),其他人员来办理,除以上2条外,还需提供监护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需提供(1)患者死亡证明书;(2)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3)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其他人员来办理,除以上3条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需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需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复印内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病案的内容有:

1、病案首页;2、入院证(卡);3、出、入院记录;4、手术记录;5、麻醉记录;6、化验单(检验报告);7、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8、病理报告;9、特殊检查报告;10、医嘱单;11、病程记录;12、各种知情告知同意书;13、护理记录;14、各种观察表;15、登记表;16、体温单。  注:(按需复印)。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第一住院大楼负一楼

温馨提示:复印病历需待病历归档后复印(归档时间为出院后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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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须知